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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湖北省所属学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10-12 16:31|文章来源:

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学会改革,省科协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深化湖北省科协所属学会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10月10日  


关于深化湖北省科协所属学会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及湖北省委关于群团改革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湖北省群团改革方案》《湖北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鄂办发〔2016〕64号)的实施,现就深化省科协所属学会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有效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按照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科技社团发展道路的总要求确定改革路径,通过深化学会改革,全面推进学会民主化、规范化办会,提升学会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能力,推动省科协所属学会真正成为科协组织的主体,更好地团结凝聚广大科技工作者进军科技创新和经济建设主战场,为开启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新征程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深化学会改革要坚持以下原则:

——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党的领导,凝聚带领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勇担创新发展主力军重任,充分发挥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和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第一资源的作用,强化学会深化改革的责任和担当,强化公共服务、夯实发展基础。

——密切联系会员。准确把握群众性这个根本特点,把团结联系服务会员和科技工作者作为学会的基本职能,坚持面向基层发展会员,扩大有效覆盖,建立联系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长效机制。

——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学会发展不同程度存在的脱离会员、组织松散、能力薄弱等现象,坚持从学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的改革入手,全面推进学会组织方式、运行机制和党建工作创新,提升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释放学会活力,切实增强学会在推进科协事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实行分类指导。充分考虑不同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及学会实际运作特点,通过建立科学的学会运营绩效评价体系,对学会实行分类管理,即重点支持一批、培育扶持一批、重组淘汰一批。提高学会整体质量、优化省科协所属学会整体结构。

——做好顶层设计。置学会改革于科协系统整体改革中,明确学会在社会组织中的特殊定位,做好顶层设计,争取政策配套,推进服务平台和工作平台建设,做好资源共享,发挥试点先行的示范功能,加快形成可复制的模式并稳定推广,形成系统效应。

三、总体目标

省科协所属学会通过自我革新,在治理结构、治理方式、服务机制等方面大胆探索,学会学术建设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和基础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学会组织对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吸引力、凝聚力明显提升;科协所属学会在科技界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明显提高。

——促进所属基础性学科、优势学科和战略新兴学科学会,成为推动我省科协事业发展的重要组织支撑体系,服务我省创新驱动的重要引擎,助力经济发展的重要渠道,促进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成为凝聚科技工作者的会员之家,能够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

——“十三五”期间,重点支持30个社会信誉好、发展能力强、学术水平高、服务成效显著、内部管理规范、市场竞争力强、国际国内有影响的优秀示范学会;培育扶持50个有一定影响力、凝聚力、公信力和创造力,特色明显的能力提升示范学会。

四、主要任务

(一)改革学会治理结构

1. 规范学会执行机构设置。以《湖北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为依据,制定《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全省学会组织通则(试行)》;指导学会设立规模适中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推动具备条件的学会设立权责明晰的监事会、实体化的秘书处,理顺学会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关系。

2. 优化学会领导人员构成。推动学会扩大领导人员代表性和覆盖面,学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主要为基层一线科技人员,学会理事会3/4以上、常务理事会2/3以上应为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一般应为三分之一以上。

3. 进一步优化会员结构。以推动学会发展个人会员为重点,进一步优化会员结构,在巩固保持单位会员规模的基础上,鼓励单位会员中的科技工作者以个人身份加入学会,鼓励在青年科技工作者中发展会员,扩大学会个人会员数量,扩大会员覆盖面和代表性。新申请加入湖北省科协团体会员的学会个人会员数量必须达到300人以上。

4. 加强对学会分支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学会分支机构备案制,引导学会规范分支机构设置,加强分支机构管理,强化分支机构依法依章办事,努力做到类型、数量合理适度,管理依法合规,打造创新发展、充满活力的分支机构。

(二)改革学会治理方式

5. 推进学会执行机构规范有序高效运作。指导学会制定务实高效、位阶有序的会议制度,督促学会按期换届,确保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依法依章履职;指导学会依照章程建立健全学会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议事、决策机制,完善年度工作计划、年中进度检查、年终工作总结等工作推进制度。

6. 推动学会兼职人员规范履职。制定学会兼职人员行为准则,严格执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政策规定(11270),规范学会在职及退(离)休领导干部在学会兼职,明确兼职人员的责任义务,及时调整不能正常履职的学会工作人员,调动激发兼职人员尽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7. 实施学会分类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学会工作考评指标体系,科学评估学会发展状况,对学会实行奖优罚劣、分类管理。重点支持一批社会信誉好、发展能力强、学术水平高、服务成效显著、内部管理规范、市场竞争力强的优秀学会;培育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自我发展和社会适应能力,基础研究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学科的潜力学会;重组淘汰一批组织涣散、党组织缺失、工作虚化、职务虚挂,工作手段和凝聚力极度虚弱的落后学会。形成省科协好学会更多、强学会更强,学会奋勇争先的良性发展格局。

(三)改革学会办事机构

8. 推进学会办事机构规范化建设。督促学会建立健全人事、财务、档案、监督、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指导学会制定社会服务行为规则,制定学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为学会依法依章办事提供制度保障。省科协建立学会管理档案,推进学会信用体系建设。

9. 推进学会办事机构实体化建设。以增强学会办事机构基础保障能力为重点,建立学会办事机构及分支机构支撑单位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和鼓励学会无支撑单位、无业务主管的办事机构运行模式,着力打造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专职办事机构,真正做到有家、有业、有队伍。推进学会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学会专职工作人才队伍培养,加强学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职业化建设,开展专职工作人员聘任制试点,推广理事会聘任秘书长制,推进秘书班子职业化、年轻化。

(四)创新学会组织体系

10. 推动学会联合体建设。引导鼓励学科相近、联系密切的学会成立学会联合体,率先在生命科学、生态环境、信息科学、智能制造等领域成立学会联合体。推动面向大学科领域或全产业链的学会集群发展,指导制定学会联合体章程,制定学会联合体工作规范,推动学会联合体活动常态化、规范化。

(五)加强学会党的建设

11. 加强学会党组织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的决策部署,省科协所属学会必须建立党的组织,实现学会党的组织全覆盖;申请加入省科协作为团体会员或新成立申请省科协作为业务主管、团体会员的全省学会,应把建立党组织作为重要条件同步审核。

12. 深入实施“党建强会工程”。通过实施“党建强会”工程,实现学会党的工作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和调动起学会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强化学会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不断促进学会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党的建设推动学会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六)积极投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战场

13. 创新举办学术活动机制。举办好两年一次的“湖北科技论坛”,支持鼓励所属学会围绕论坛主题搭建高水平前沿学术交流平台。进一步优化学术会议结构,加大对我省重大学术活动的支持力度,支持学会举办国际性、区域性,综合交叉、前沿高端、科技界关注的重大学术问题、区域性专题等示范性学术活动。以互联网思维深化学术交流方式创新。

14. 着力打造高水平科技期刊。不断发挥科技期刊作为重要学术交流阵地的积极作用,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完善遴选资助制度,严格开展优秀科技期刊评选,激励学会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一流科技期刊。

15. 优化湖北学术环境。支持学会深入开展国务院《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及科学道德宣讲教育,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奋发向上的学术氛围,在全社会不断营造良好学术生态。

16. 拓展青年人才培养举荐渠道,助力科技人才成长。支持指导学会创新青年人才托举工作,办好湖北省青年科技工作协会,支持青年科技工作者举办学术沙龙,强化对青年人才苗子的发现举荐作用,及早发现、重点扶持、加快培养年龄在30岁左右,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小人物”。支持学会推荐青年人才加入国际学术组织工作、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和国际重大科研活动。支持学会为青年人才成果鉴定、转化提供帮助。

17.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汇聚湖北创新发展新动能。贯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湖北“科技十条”、湖北“新九条”,定期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支持学会主动参与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大通道”和“微循环”,助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等品牌活动,支持学会在企业设立“会企创新协作基地”。支持学会搭建桥梁,参与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推动人才、技术和信息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18. 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中国科协关于共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意见》,配合做好和参与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活动,积极主动搭建创新创业活动平台,支持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支持学会开展人才引进,鼓励学会积极参与海外高层次人才离岸创业。

(七)不断拓展学会科技类公共社会化服务功能

19. 稳妥推进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科协所属学会要从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的高度,自觉围绕政府确需转移,学会有能力承接的科技评估、团体标准制定、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定、科技奖励提名等,积极争取和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努力提供更多更好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全面落实《湖北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 强化学会科普职能,助推精准扶贫。加强学会科技传播队伍建设,整合科协力量支持学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科学传播和科普活动,及时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引导社会公众理解科技知识、支持科技活动;围绕我省脱贫攻坚、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充分动员涉农、涉医学会广大科技工作者,深入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让科技的种子在贫困地区落地生根。

五、保障措施

省科协所属学会的改革发展正迎来难得的历史机遇。需要整合科协各方面资源,营造所属学会良好发展政策环境,着力构建推动学会发展的完善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主席为组长的省科协学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科协学会部加强对学会改革的工作指导、过程跟踪和进度检查,适时召开学会改革研讨交流会,及时总结推广学会改革工作经验,指导、协助学会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全面统筹推进学会改革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省科协所属学会要充分认识学会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由理事长负责的学会改革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及时召开理事会专题研究学会改革,制定学会改革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12月底前报省科协。要细化任务分解,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按期完成相应改革任务。

3.做好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各学会主管单位、支撑单位等对改革工作的支持,积极推广学会改革先进工作经验和模式,进一步激发学会提升学术建设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和基础保障能力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4. 营造良好环境。推进学会各项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仅需要科协组织积极参与,需要学会理事会主动作为,更加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部门相应的指导、政策上的扶持和资金上的保障,为学会各项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湖北省科协所属学会改革主要任务清单

1. 学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改革工作方案(含学会存在的问题、主要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完成时限、责任人等);

2. 依据改革任务要求及学会实际情况修订学会章程;

3. 有条件的学会设立监事岗位,明确学会监事工作职责(鼓励设立监事会等监事机构);

4. 制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完善学会分支机构登记备案制度;

5. 调整学会领导人员构成,确保学会理事会成员3/4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2/3以上为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提高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在学会领导机构中任职的比例;

6. 建立学会会议制度;

7. 建立学会重点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议事、决策机制;

8. 建立学会人事、财务、档案、监督、信息公开制度;

9. 制定学会服务社会良好行为规则及学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0. “两化”建设试点学会,配备2名以上学会专职工作人员(聘任专职秘书长),拥有学会专用办公场地;

11. 制定学会兼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各岗位兼职人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奖惩办法;

12. 拓展会员种类,优化会员结构,大力发展个人会员,个人会员数量超过300人;

13. 制定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建立会员入会申请、审批、注册、会费收缴制度,明确各类会员权利义务,制定会员行为规范,完善会员登记及档案管理,明确会员服务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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