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强国 | 中国科协
 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湖北省高等学校科协工作的意见
2016-06-01 00:00|文章来源:

 鄂科协发〔2016〕4号

省各高等学校,各市(州)科协、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科技工作和科协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高校科协)在推动科学技术创新、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提升高校科技工作和服务经济社会的水平,增强科协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推动高校科协工作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国科协、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协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湖北实际,现提出我省加强高校科协工作的意见。

一、高校科协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高校担负着培养人才、创新科技、服务社会和传承文化的使命,科技工作者密集,科技资源丰富,是我国教育和科研中心,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协是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职能。

加强高校科协工作,是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调动高校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高校治理结构、深化高校管理改革的具体举措,符合中央书记处提出的“哪里有科技工作者,科协工作就做到哪里;哪里科技工作者密集,科协组织就建到哪里;哪里有科协组织,建家交友活动就开展到哪里”的要求。

加强高校科协工作,有利于发挥高校和科协两方面的组织优势,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做好党的群众工作;有利于推动高校学术交流,激发师生创新活力,提高科研水平,加强协同创新,发展国家科技事业;有利于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科技成果传播转化,推动科学技术普及,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有利于落实党的各项人才政策,举荐和培养高校优秀科技人才,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培育良好的科学文化和学术氛围。

高校科协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升能力建设为保障,以服务科技创新为重点,为高校教育事业和科技工作服务,为高校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促进高校与社会、科研与生产、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为加快推动“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率先在中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五个湖北”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高校科协在高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技工作方针,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坚持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方式。建立高校科协应按照新时期党对教育工作、科技工作、科协工作的要求,根据高校的工作实际,充分依靠高校科技工作者,遵循积极稳妥的方针,积极做好引导和动员工作,加快高校科协组织的建立,支持高校科协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科学发展。

二、高校科协的主要任务

1、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高校学科覆盖面广、科技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配合科技管理部门,开展跨院系、跨学科、跨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交叉学科和边缘科学的发展。促进高校之间、高校与其他科研机构、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拓宽国际学术交流渠道,丰富交流形式,帮助高校科技工作者追踪和掌握世界科技发展的方向、趋势,推动高校教育和科研的发展。引导组织高校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决策咨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组织师生面向公众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运用高校科普资源,开放实验室、标本室、博物馆、实验示范基地等场所,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组织师生参与科技周、科普日、科普征文、科普报告、科普创作等活动。整合大学生科普志愿者、科普宣讲团、校内科技社团等力量,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开展科普服务。

3、举荐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鼓励老科技工作者发扬甘为人梯的精神,发挥“传、帮、带”作用;不拘一格选拔青年科技人才,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勇挑重担,支持他们上大舞台、干大事业。支持高校科技工作者加入学术团体,为高校科技工作者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组织高校科技工作者参加“中国科协会员日”等活动,举荐优秀科技人才参加科技奖项的评选表彰,挖掘和宣传高校科技人才中的先进典型。适时组织和开展两院院士候选人的推选工作。

4、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组织高校德才双馨的院士、教师,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向本科生、研究生、青年教师进行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引导其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强化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弘扬高尚的科学道德,培养优良的科学精神,倡导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营造健康和谐的科研环境。

5、加强挂靠学会和内设科协组织的指导和服务。做好高校挂靠学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高校建立的大学生科协、研究生科协、青年教师科协、离退休教师科协以及高校院系建立的科协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提高其活动水平和发展能力。将挂靠学会秘书长(兼职教师)的工作绩效纳入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评范围之内,将其服务学会的工作时间计入教师授课时间,疏通高校学会干部的发展空间。加强高校学术期刊管理,促进高校学术期刊可持续发展,推动高校学科建设。

6、指导学生科技实践活动。指导大学生科协、研究生科协开展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崇尚科学,支持和组织在校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指导在校生参与科研工作,组织中学生到大学参加“青少年科学营”、“中学生英才计划”等特色科技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科技素质,培养科技后备力量。

7、维护高校科技工作者权益。反映高校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诉求,维护高校科技工作者知识产权、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权益,积极为高校科技工作者提供维权服务。 

三、高校科协的组织建设和工作机制

高校科协是中国科协的基层组织。党的隶属关系在湖北省的高校,成立科协组织,须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应拥有一定数量科技工作者,具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的条件,有适合做科协工作的人选,经高校党委或行政办公会批准成立高校科协,报省市科协备案,并接受省市科协的业务指导。

高校科协会员(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高校科协的领导机构。委员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应由现任在职校级领导担任,秘书长可由专人负责或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高校科协应坚持3—5年召开1次会员(代表)大会,并按时换届。根据需要,高校科协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1—2次。

高校科协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构成。高校建立的大学生科协、研究生科协、青年教师科协、离退休教师科协以及高校院系建立的科协组织等,为高校科协的团体会员。在高校工作的各级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可自然成为高校科协个人会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科技管理人员,可成为高校科协个人会员。会员的入会程序和会员的权利、义务,由高校科协根据高校实际情况规定。

四、加强对高校科协的组织领导

湖北省科协、省教育厅重视并鼓励高校成立科协组织,加强对高校科协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湖北省科协、省教育厅有关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具体指导的作用,积极研究探索不同类型高校科协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坚持分类指导,推动高校科协科学发展。

湖北省各级科协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高校科协组织建设、推动高校科协工作开展作为重要工作,明确分管高校科协工作的职能部门,健全工作机制,搭建工作平台,指导高校科协开展工作。加强与高校联系,积极争取高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对高校科协工作支持。高校数量较多且高校科协数量较多的地域,可以建立高校科协联合组织,由高校领导或知名专家担任负责人,在各级科协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推动高校科协更好地发挥作用。

高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应重视和支持高校科协组织建设和发展,支持高校建立科协组织和开展科协工作。高校科协专兼职负责人要加强学习,勤奋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科协工作的业务能力。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湖北省教育厅

 2016年5月26日

首页  |  科协微信  |  科协一家  |  科普中国

copyright 2001-2021 Hubei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ll Rights Reserved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版权所有  2001-2021
鄂ICP备13005063号-3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219号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9号    湖北省科协综合办公大楼    
联合主办:湖北省科协办公室      湖北省科协学会信息服务中心
技术支持:湖北省科协信息中心    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