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等相关法规及文件的规定,湖北省毒理学会秘书处组织编写了《湖北省毒理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试行)》。2020年9月21日,学会邀请本学会领导及相关专家对该工作程序进行审查。审查会议由学会秘书长樊柏林主持,湖北省疾控中心刘家发书记及来自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湖北省农药检定管理所、华中农业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参加了审查会议,会上听取了专家意见和建议,规范并完善了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程序。“湖北省毒理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试行)”正式发布后,学会团体标准的立项申报等工作将按照此程序进行。
湖北省毒理学会团体标准工作流程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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