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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8-08-28 18:03|文章来源:

鄂科协办〔2018〕65号

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和科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印发<湖北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16]6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6]61号)精神,积极推动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拓宽学会参与公共科技服务渠道,引导学会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市场竞争,完善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绩效评价机制,支持一批学会形成科技类公共服务产品竞争优势和品牌。现将2018年试点工作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经相关政府部门转移、授权、委托或许可,所属学会承接的科技决策咨询、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科技奖励推荐等方面工作。

二、资助对象

上年度和本年度已经承接完成或正在承接政府职能部门转移的相关职能和科技公共服务的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资助的省级学会上年度必须经省民政厅年检合格;

2.有规范的组织、运行和监督机制,有相关专业的工作制度;

3.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圆满完成委托任务。曾获得过省科协“科技创新源泉工程”项目奖励的学会优先考虑;

4.学会建有党组织、公信力强、服务成效好;

5.符合所申报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资助方式

对学会承担的转移和委托任务给予资助,提升学会的承接能力。每项资助额度5-10万元,每年8—10项。

五、考核内容

1.完成相关委托方的交办工作,工作成效获得较好评价。

2.形成相关专业工作制度机制。

3.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在专业工作领域形成可供同类学会借鉴的工作流程、规范、经验和模式等。

4、绩效评价。服务对象对学会承接工作的评价情况。

六、项目评审

学会部组成专家组对学会申报材料及相关考核指标进行审查认定和综合评估,确定名单后报党组会议审批实施。

七、申报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结合本学会实际,按照相关申报条件,安排专人负责申报工作。

(二)申报项目需材料齐全、签字齐全、盖章齐全,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附件材料目录:1、试点项目授权材料;2、项目内容;3、实施方案与绩效评价;4、工作经验与建议。)

(三)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申报项目纸质材料1份报送至指定地址,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的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邮箱120566612@qq.com;联系人及电话:梅林,027-87823336;寄送地址:武昌区八一路9号省科协学会部710室。

附件:湖北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项目申报表.doc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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