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强国 | 中国科协
 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省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排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020-03-04 15:14|文章来源:办公室

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遏制疫情扩散,以实际行动维护科协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排查和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再次排查范围

1、省科协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在职及离退休干部职工(含家属,下同)。

2、居住在省科协八一路宿舍区、东湖路宿舍区的非省科协干部职工。

二、排查和报送内容

凡上述人员及家属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疑似和发热等症状,以及确诊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应第一时间排查上报。

三、排查和上报方式

单位排查和自主上报相结合、相印证,并与所在地社区及时交换信息。

(一)排查分工

1、机关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在职人员的排查工作。

2、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排查工作。

3、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排查工作。

4、省科协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排查居住在八一路宿舍区的非省科协干部职工和物业服务人员。

5、省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排查居住在东湖路宿舍区的非省科协干部职工和物业服务人员。

6、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各部门每天17:00向办公室(联系人:徐晨 13807162619)汇总情况(无事报平安,有情况填写“省科协疫情信息统计表”)。

(二)上报方式

1、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同时报告所在单位和居住地社区。

2、居住在八一路宿舍区的非省科协干部职工和物业服务人员,向省科协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潘斌 13100610982)和洪山路社区报告情况。

3、居住在东湖路宿舍区的非省科协干部职工和物业服务人员,向省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联系人:陈玫妮 13907131587)和东湖路社区报告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对因防控措施不实、排查核查不力导致疫情蔓延的部门(单位),一律从快从严追责问责;对不如实上报情况或拒不配合排查核查的个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追究相关责任。

2、对疫情信息不上报、防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可向机关纪委(联系人:邓凯飞 13871362724)进行举报。

 

附件:疫情信息统计表.doc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首页  |  科协微信  |  科协一家  |  科普中国

copyright 2001-2021 Hubei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ll Rights Reserved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版权所有  2001-2021
鄂ICP备13005063号-3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219号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9号    湖北省科协综合办公大楼    
联合主办:湖北省科协办公室      湖北省科协学会信息服务中心
技术支持:湖北省科协信息中心    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