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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03-29 00:00|文章来源: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直属基层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6]8号)要求,为了做好我省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我省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

经中央批准,“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表彰名额调整为500名,其中包括10名“全国杰出科技人才”。分配我省“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5名。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直属基层科协均可推荐1名候选人。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创新国家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 候选人推荐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遵守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评选质量。

2、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基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切实把德学双馨、事迹感人、创新创业成绩显著的优秀科技人才推荐出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推荐人选要注意向长期工作在科研第一线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倾斜,适当考虑女性、青年、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比例。

4、推荐工作中要充分调动下级学会、下级科协的积极性,制定科学、明确的评选办法,成立评审委员会、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其中,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各直属基层科协成立推荐评审小组,征求候选人工作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上报;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由理事会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征求候选人工作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上报。

    (二) 候选人评选

1、评委会评选。省科协成立湖北省“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省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担任,成员由省科协领导、省科协常委会组织教育工作委员会部分委员和有关方面专家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材料整理、组织评审、材料报送等日常工作。

2、公示和上报。经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的候选人在湖北科协网和推荐单位、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中国科协。

3、对公示期间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由推荐单位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四、推荐材料及报送时间

(一)推荐材料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含组织推荐、评审等情况)。

2、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推荐材料非涉密的证明。

3、填写《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5份(其中原件1份)。

4、有关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

     (2)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不超过8篇);

     (3)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4)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5)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7)获得表彰奖励(地市级以上)证明材料;

     (8)其他材料。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从湖北省科协网站(http://www.hbkx.org.cn)“通知通告”栏目下载。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推荐的候选人由科协和候选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盖章;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的候选人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盖章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盖章;各直属基层科协推荐的候选人由所在单位党委和科协盖章。

2、请各推荐单位于4月5日16:30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现场报送至湖北省“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省科协组织人事部),或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SM)邮寄(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推荐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hubeiquanyou@163.com,因推荐单位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荐单位承担。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3、湖北省“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湖北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董琦   吴承谦                      

联系电话: (027)87834148(传真)87126068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九号省科协组织人事部(省科协综合楼503室) 

 

附件: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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