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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工作的通知
2017-06-05 10:05|文章来源:

鄂科协办〔2017]3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科协:

为了加强我省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根据《2017年全省人才工作要点》统筹实施“千名创新人才计划”的安排,现将实施“2017年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遴选50名左右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进入“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实施“A20、B30”培养计划,即:A类: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产业论坛20名,每人资助1万元;B类:出国(境)研修(指赴有关国际组织、知名机构或著名跨国公司等学习先进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国际惯例,开展联合科技攻关研究,承担研发项目等,一般出国(境)时间要求在3个月以上)30名,每人3万元左右,为我省培育未来高端科技人才打好基础。

二、遴选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遵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强烈的事业心积极投身我国科学技术及产业化事业发展建设,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
3、在科技领域或产业化方向有创新性成果或优秀业绩,在国内、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并有明显的创新创业潜力,得到所在单位和同行专家认可。

4、应邀在本年度或下一年度内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产业论坛或海外研修。

5、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的优秀博士生)或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含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医师、副研究员等)。其中来自湖北省主要产业方向的骨干企业、高科技创新型企业和科技服务型公司的推荐人选可适当放宽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

6、鼓励基层科技工作者积极申报,适当向基层科技人员倾斜。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1、由省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科协组织申报。凡没有设立科协的单位(含民营单位)由市、州、直管市科协组织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0日。不接受个人申报。

2、申报者须按要求填写《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有关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会议邀请函、论文录用函、访问(学)邀请函及人员派出单位的同意函及相关业绩材料。凡英文件须提交中文翻译件。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注意留存。

3、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成立“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形式审查和具体组织工作由省科协国际部和中国科协(武汉)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中心负责。

四、管理办法

1、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入选者在结束国(境)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后,须向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报送学术交流活动总结、照片及出国(境)签证复印件,并填报《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2、“晨光计划”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接受审计和财政监督。鼓励晨光计划入选者所在单位根据所获资助款项予以配套资助。

3、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入选者未能实施所申报的国(境)外学术交流活动,须将资助款项退回。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经查证核实后,通报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入选者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单位。

联系人:省科协国际部 唐利红   电话:87832891

        中国科协(武汉)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中心

张立峰     电话:18632125497

材料报送地址:武昌八一路特一号  省科教大厦一楼中国科协(武汉)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中心 张立峰

 邮编:430071

Email:chenguangjihua@163.com 

附件:  

2017年晨光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晨光计划申报表A.doc

晨光计划申报表B.doc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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