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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省特色产业科普基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9-05-05 11:08|文章来源:省科协普及部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9]118号)文件要求,结合绩效管理年度计划,省科协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湖北省特色产业科普基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8年度湖北省特色产业科普基地建设项目,共60个。

二、评价方式

(一)单位自评

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100分。其中预算执行情况20分、产出指标40分、效益指标40分。评价按照省科协统一的指标体系进行。各县(市、区)科协根据申报项目时报送的绩效目标或上级下达、备案确定的2018年度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科协组织项目单位以填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和《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2)方式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佐证材料。市(州)科协审核汇总后报送省科协普及部。

(二)第三方机构评价

省科协委托第三方机构于5月中旬开始,对各项目单位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再评价。第三方机构依据省科协统一的指标体系,采取分组赴市(州)科协集中进行核查再评价,并现场抽取不少于50%的项目进行实地查勘。通过核查评分,对项目分“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出具评价结论的绩效评价报告。

三、 组织保障

今年绩效评价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科协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单位开展自评工作,各市(州)科协负责所属县(市、区)自评情况审核汇总报送工作和再评价组织协调工作。

为确保此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进行,由省科协普及部、计划财务部和第三方机构武汉宏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评价工作。

四、 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保证评价工作质量。各资金使用单位及所在县(市、区)科协是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确保基础数据采集整理真实可靠,评价分析实事求是,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市(州)科协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并负责本区域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

(二)安排专人,提高绩效评价时效。各级科协及资金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评价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本项工作。各市(州)科协要在5月10前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和《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2)纸质(盖章)和电子版各一份交省科协普及部。一份留存各市(州)科协用于现场核查再评价工作。联系人:宋声明,联系电话:027-87123442。

(三)突出效果,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绩效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科协及资金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力度。省财政厅、省科协拟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下年预算安排中。

 附件1:《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项目绩效自评表》.xls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5月5日    

 

附件1

2018年度湖北省特色产业科普示范基地

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简要概述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二)简要概述项目资金情况(包括资金结构、投向、用途、分配方式、结果等相关情况)。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简要概述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过程等相关情况。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离原因等)。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离原因等)。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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