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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省科协关于开展第五届科普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20-09-30 15:17|文章来源:省科协普及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开展第五届湖北省科普先进

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科协,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科协,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科学普及、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重要讲话精神, 激励广大科技、科普工作者热爱科普、投身科普、服务科普,推动科普工作深入开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五届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市州、县区,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企业、院所等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不评选副厅(局)级及以上的个人,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法人代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

已获第一、二、三、四届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表彰奖励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本届评选活动。

(二)表彰名额

以省政府名义评选表彰“第五届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50名。

市州的推荐对象应向特色产业科普基地、科普教育基地、镇村、学校、社区及“三长”等基层一线的科普工作者和长期从事科普的科技工作者、志愿者倾斜。

二、评选标准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三)紧密围绕建设科技强省和创新型省份的战略目标,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尤其在新冠疫情应急科普方面)、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四)截止到2020年6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及以上。

三、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科协、省人社厅具体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省政府批准。

(一)成立全省科普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叶贤林

副组长:省科协副主席马忠星、省人社厅副厅长易望汉

成  员:省科协普及部部长李小虎、省表彰奖励办主任张利敏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协普及部,承担评选

表彰的日常工作。

主  任:李小虎、张利敏

成  员:安明山、宋声明、谭贝贝

(三)成立专家评审小组。由省科协聘请专家组,按照《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开展评审工作。

(四)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科协、人社局应联合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区先进个人的推荐初评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协。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各地科协、人社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一)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辖区公安的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社团(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人的,须征求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6部门意见。其他类别人员征求公安部门意见。

1、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推荐工作,由单位相关科技(科普)工作部门和人事、纪检部门评选推荐,征求辖区公安意见,报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2、市州推荐工作,被推荐对象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市州科协、人社部门共同审核同意,由市州科协报全省科普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工作,由秘书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报常务理事会同意,并在被推荐对象的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4、在鄂高校、科研院所推荐工作,由科协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评选推荐,报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全省科普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复查,在专家评审小组评审意见基础上,确定拟表彰对象,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在省科协、省人社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确定表彰对象上报省政府批准。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四)各地方、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省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每份推荐表另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1000字以内),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全部推荐材料一式6份请于2020年11月10日前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协普及部)。

五、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省政府授予“第五届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及奖金。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明山  宋声明

联系电话:027-87821385、87123442

通信地址和邮编: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9号省科协普及部508、509室(430071)

 

附件:

附件1 第五届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 第五届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3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征求意见表.docx

附件4 企业、社团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x

附件5 第五届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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