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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湖北省科协海智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
2021-07-01 11:14|文章来源:省科协国际部

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科协,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

为深入实施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助力“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海智计划工作提质增效,更好地服务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加快湖北科技强省建设。现就做好海智计划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内容

(一)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论坛);

(二)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大赛;

(三)海外人才、技术和项目交流对接活动;

(四)“一带一路”国际科技交流合作;

(五)其他符合海智计划宗旨开展的相关活动。

二、资助额度及履行期限

(一)资助额度

项目资助均为部分资助,省科协对于入选项目视情予以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10万元。

(二)履行期限

资助项目需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三、申请资格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可依托具有法人资格的载体单位);

(2)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科协;

(3)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工作基地、湖北海智(离岸创新)工作站(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基地和工作站可依托具有法人资格的载体单位);

(4)“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可依托具有法人资格的载体单位)。

2、同一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单位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未按要求完成湖北省科协往年资助或委托项目的。3、已获得湖北省科协资助的同一项目;

四、申报评审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二)省科协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项目与资助金额。资助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选单位。

(三)接到资助通知10天内,入选单位需与省科协完成签订项目资助合同,否则视为放弃资助。

(四)签订资助合同后,项目单位按要求提供对公账户、发票或省科协财务认可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相关材料。

五、经费使用要求

(一)资助经费需在项目申报书和资助合同中写明的范围内支出,符合财务相关规定,不得超出省科协财务标准支出。

(二)项目申报单位需为资助项目的主办或承办单位,资助经费原则上禁止“以拨代支”。

(三)资助经费需按合同约定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支出完毕,如有结余,原则上需将结余经费退回省科协。

六、监管和绩效

(一)省科协负责对入选项目的完成情况、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

(二)入选项目执行单位在项目结束30天内向省科协国际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项目总结报告、经费使用明细、发票复印件等和体现项目成果的有关材料(视频或图片、新闻报道及参会人员信息等)。

(三)入选项目执行单位须配合省科协开展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延伸审计等考评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省科协资助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七、申报方式及期限

请申报单位于2021年7月16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一式三份)报送湖北省科协国际部,并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至邮箱:skxgjb@163.com  

联系人:熊红星  刘妩瑶(收件人)

联系电话:027-87896085  18607105279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2号湖北省科教大厦A座一楼国家(武汉)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附:  湖北省科协海智计划资助项目申报书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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