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正式印发《湖北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12月9日,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湖北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12月30日,湖北省委办公厅正式印发《湖北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湖北省科协与湖北省总工会、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妇联成为湖北首批通过改革试点方案的群团组织。

    《实施方案》深入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6]11号)精神,为增强科协组织的群众性,团结联系服务好科技工作者,从体制机制上解决科技工作者与科协组织联系不亲、不紧的问题,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改革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的体制机制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将省科协代表大会代表中一线科技工作者的比例从60%提高至65%,45岁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不少于三分之一;优化科协领导机构人员组成,来自基层一线的省科协全委会委员比例由67%提高至72%左右,常委会委员比例由69%提高至75%左右;从不同行业领域有代表性的一线优秀科技工作者中产生一名兼职副主席驻会;重组成立湖北省院士专家联络服务中心、省科协学会信息服务中心等科协事业单位,强化服务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的职能;开展省科协与学会、高校科协、企事业科协、市州科协人员双向挂职交流,建立科协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科技工作者制度;推动科协组织向产业园区和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农村延伸,吸纳企业科协、高校科协、园区科协、有关学会以团体方式参加科协组织,建立与基层科协组织的经常性联系机制,加强市县科协组织建设;建设“互联网+科技人才”、“互联网+科普”、“互联网+科技创新智库”,为科技工作者施展才华提供服务平台。

    学会是科协的组织基础,学会工作是科协的主体工作之一。为全面推进学会改革,提升学会服务能力,加强省级学会与市县科协的协同发展,真正把学会做实做强做好,在全面改革学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改革学会会员制度,突出科技工作者主体地位,强化学会的会员服务意识,密切与科技工作者的直接联系;指导学会加强组织建设,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学会管理、运行和监督机制,建设现代特色科技社团;优化学会领导人员构成、会员代表构成,支持学会人事制度改革,加强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推动学会科学发展;深入实施“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实现学会优胜劣汰;探索建立学会联合体,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形成学会工作合力。

    保持和增强科协组织的先进性,最重要的是解决资源累计不足、专业化服务能力不强、平台支撑不力等突出问题,调动激发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科协组织在提供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方面的独特优势。在创新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机制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有序推进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首批重点支持12家学会承接23项政府转移职能;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提质增效、健康发展;推进中国科协(武汉)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新创业中心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州建立中国科协“海智”基地及工作站;做好“两院”院士、中国青年科技奖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奖推荐工作;实施湖北青年科技人才晨光计划;推动青少年科学实践活动向人才发现和培养转型;发挥政协科协界委员作用,深入实施科技思想库建设工程,鼓励支持全省各级科协建立科技创新智库,加强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建设;组建“协同创新示范基地”、“会企创新协作基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着力打造10个左右核心科技期刊,提高学术交流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湖北特色科技馆和流动科技馆建设,大力开展科普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

    突出和增强科协组织的政治性,必须加强党的领导特别是学会党建工作,解决重业务活动、轻政治思想引领以及学会党组织覆盖和党建工作覆盖不广、工作层次水平不高等问题。在加强对科技工作者的政治引领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加强学会党组织建设,发挥好学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针对科技工作者举办不同形式的培训班、读书班,及时为科技工作者提供政策服务、政策宣讲、政策引导;持续开展“作精神文明表率”活动,发挥其在引领和促进社会好风尚中的表率作用;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努力形成弘扬科学精神、维护科研道德、遵守学术规范、恪守科研伦理的良好氛围。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湖北省科协将同步建立以科技工作者满意度为导向的科协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有关配套实施细则,紧紧围绕科协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科学评价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工作,确保《实施方案》真正落到实处。(省科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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