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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定于11月27日在汉召开
2017-11-16 08:42|文章来源:湖北日报

11月15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一百零六次主任会议。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傅德辉主持会议。

会议拟定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1月27日至30日在武汉召开。

会议审议了《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建议表决稿)》《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草案)》《湖北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及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了《武汉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等,决定将以上有关法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和报批法规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或表决。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及相关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等,决定将上述报告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改革办关于〈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环保厅关于〈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及相关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等,决定将审议意见转交实施机关研究处理。

下午同时召开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讨论了拟向省委报告的重大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张岱梨、尹汉宁、王玲、王建鸣,秘书长朱毅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工)委负责人等列席会议。(王馨、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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