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违法父母上演抗法大戏

“我认罪悔罪,愿意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全部责任。”6月4日,焦某因暴力抗法被提起公诉,在河南省卫辉县人民法院法庭上,她痛哭流涕、后悔不已,哭喊着希望法官对其从轻发落。在法庭上,同样追悔莫及、流下悔恨泪水的还有焦某的丈夫刘某,其对自己几个月前辱骂民警、打砸警车的行为更加自责。但人有情法无情,违法者必定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后果。

案件回放

2月17日,长垣县公安局民警程博与同事赶到卫辉县,准备对嫌疑人刘某丽实施抓捕。当日14时许,正当民警准备将其带上警车时,刘某丽突然大喊大叫,引起大量村民围观,其母亲焦某更是气势汹汹来到民警面前,对民警进行推搡、拉扯,抱着民警的腿坐地撒泼,千方百计阻挠民警将其女儿刘某丽带离。民警及时亮明身份进行解释后,焦某依然阻碍执法、暴力抗法。

而在此时,刘某丽的父亲刘某也赶到了现场,不分青红皂白就捡起砖块砸向民警,并对民警进行辱骂殴打,助其女儿逃跑。村里关系错综复杂,刘某夫妇仗着人多势众,无视法律法规,阻碍执法,让刘某丽趁机逃跑。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抓捕民警及时通知了属地派出所。就在派出所民警赶来之前,刘某再次捡起砖头对警车进行打砸,性质十分恶劣,影响极坏。

“合法权益必须保护,执法权威不容践踏。”得知情况后,卫辉县公安局局长、民警合法权益维权委主任李勇立即指令法制、督察、刑侦等部门联合执法,全程跟办此案,决不允许一线民警流血流汗又流泪。

当晚,刘某、焦某夫妇因暴力抗法、妨碍民警执行公务被依法刑事拘留。6月4日,二人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

案件分析

在这起案件中,焦某在看到女儿被民警带离时,情绪十分激动,对执法民警推拉撕扯,在民警亮明身份后,依然抱着民警的大腿,阻碍执法。刘某更是嚣张跋扈,在明知民警在执法、在执行公务的情况下,殴打民警、打砸警车,其行为已经属于严重暴力抗法、妨碍民警正常执行公务。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警方提示

人民警察正在执行公务时,群众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警察执法时,嫌疑人亲属要遵纪守法,不得阻挠;围观群众应增强辨别能力,避免以讹传讹,为警方正常执法带来不便。

二、抱民警大腿、拽民警胳膊、指着民警的鼻子辱骂及推拉撕扯民警的衣服、打砸警车等均是典型的阻碍民警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三、拍摄民警执法时应力求客观,尤其是上传到网络上时绝对不能掐头去尾、歪曲事实,不能损害执法机关的形象,引起社会的混乱,公众的恐慌。同时,过分贴近民警面部的拍摄行为、拍摄过程中反复向民警发问或故意滋事谩骂、影响民警正常履职且经警告后拒不改正的,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妨碍执法。(来源: 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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