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养老”变“坑老”,涉案600万,获刑15年!

近年来,针对老年人实施的诈骗手段方式不断翻新,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养老”之名行诈骗之实,从保健品诱惑到各种“原始股”诈骗,再到近年热门的“炒床位”“以房养老”圈套,涉老诈骗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严重危害老年群体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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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1年至2020年7月,被告人万某在某单位任职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工作身份和工作环境上的优势条件,虚构能为他人办理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增加工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等事实,隐瞒真相,先后取得30多名被害人信任,骗取被害人通过现金支付、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委托办理保险资金”600余万元,并将所骗得的资金转用于个人生意经营、投资、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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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万某诈骗他人财物6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万某多次实施诈骗,应从重处罚。万某在案发前主动退赃100余万元,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万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但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未交代其赃款去向,不能认定其具有自愿认罪认罚情节。

最终,监利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万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责令被告人万某退赔给被害人违法所得四百八十万余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七万元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本案中,万某以代办“养老保险”“提前退休”“补办养老金”等为由,骗取中老年人的“手续费”“活动经费”,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受害人交纳的保险金,造成了人民群众重大财产损失。甚至部分被害人被骗而不自知,还主动帮万某介绍起新“客户”。在此提醒广大中老年人群体应保持警惕之心,不要轻信他人,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信息,不将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重要物品轻易交予他人;在涉及钱财问题时,应及时与儿女、亲属沟通商议,避免因自行决定而遭受财产损失。广大群众应树立正确理财观念,了解当前多发的各类诈骗手段,加强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警惕养老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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