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全面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
我省印发《实施意见》及6个配套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为落实好这一疫情防控措施的重大调整,近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的实施意见》并同时配发《医疗救治服务保障方案》《2023年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等6个配套方案。我省落实乙类乙管“1+6”配套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全省疫情防控的工作目标为“防重症、防死亡、防恐慌”,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实现有序平稳转段。
《实施意见》结合国家工作要求,积极总结我省现行的经验做法,从加强重症救治指挥调度、分级分类救治患者、强化医疗救治资源准备、加快推进疫苗接种、优化人群检测策略、建立抗原自检上报制度、保留一定数量集中隔离点、迅速采集统一调配康复者恢复期血浆、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做好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强化农村地区防控工作、加强春节假期疫情防控、优化出入境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加强疫情监测和信息发布、科学规范处置聚集性疫情、深入推进“敲门行动”、提升个人自我防护意识等,提出了17个方面主要任务,并作出具体工作措施部署,强调从“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宣传引导、严格工作督导”等4个方面组织实施,保障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龙华、王棠、孙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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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实现疫情防控有序平稳转段
——省防疫指挥部专家解读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实施意见》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疫情防控将在生活中发生怎样的变化?为了实现“防重症、防死亡、防恐慌”的目标,医疗救治会怎样调整?1月7日,带着居民关心和疑惑的问题,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对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专家组成员邢学森进行了采访,请他一一解读。
感染救治分级分类 重症到定点医院
随着疫情防控从“防感染”转移到“保健康、防重症”,保障居民“阳了”之后可以及时就医,又避免医疗资源挤兑,十分重要。
“在医疗救治各项准备上,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的实施意见》进行了重点部署。”邢学森介绍,我省强调要分级分类救治患者,加强发热患者首诊负责制和分流引导。对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治疗,社区要组织落实送药、咨询等健康服务,做到患者重症早发现、早转诊、早处置,降低轻转重风险;对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在非重症定点医疗机构及时诊治,加快床位周转,提高救治质效,降低重转危风险;对高龄合并基础疾病的重型、危重症病例及新冠重症、危重症,在重症定点机构治疗,采取院区、片区、远程线上等多种方式建立重症“日会诊”制度,降低危重转死亡的风险。
《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武汉市至少指定2家至3家重症救治定点医院,其他市州至少指定1家救治能力水平高的综合性医院作为重症救治定点医院。同时,强调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成立重症救治工作领导小组,驻点重症定点医疗机构指挥调度救治工作。
此外,我省省级已投入ICU装备专项资金,同时,地方各级政府也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本区域配足配齐高流量呼吸治疗仪、呼吸机、ECMO等重症救治设备。二级以上医院均设置发热门诊,其他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置发热门诊或诊室。二级综合医院、三级医院合理配备重症医护力量,确保综合ICU监护单元可随时使用,并通过建设可转换重症监护单元,确保需要时24小时内重症监护资源增加一倍。动员新冠康复者无偿献血(血浆),用于制备康复患者恢复期血浆,由市州统一调度使用,优先保证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
加快老年人疫苗接种 保留足够数量核酸检测点
老年人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发生重症的高风险人群之一。“‘乙类乙管’后,我们仍然要加快推进疫苗接种。特别是强调要聚焦提高60岁至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邢学森介绍,《实施意见》要求,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和服务流程;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乙类乙管”后,人群检测策略优化调整为“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愿检尽检”怎样实施?《实施意见》规定,社区居民实行“愿检尽检”,各地保留足够数量的便民核酸检测点,保证居民“愿检尽检”需求。
保障药店四类药正常销售
在“保障群众用药需求”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指挥部及组成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管,加强药品保供服务,强化价格和质量监管,保障各地药店正常运营和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四类药物的正常销售。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3个月日常使用量动态准备新冠病毒感染相关中药、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解热和止咳对症治疗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人口数的15%至20%动态准备抗新冠相关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村卫生室储备布洛芬等口服解热镇痛药不少于200人份。
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医疗保障
农村医疗资源相对城市不足,如何应对“乙类乙管”带来的变化?邢学森介绍,农村地区医疗卫生基础相对薄弱,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地区。要加强农村地区医疗资源配置,配足呼吸道疾病治疗药物和制氧机等辅助治疗设备。乡镇卫生院要加快提升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接诊能力,原则上实现发热诊室全覆盖;村卫生室就近做好农村居民健康服务,为有需要的村民提供指导抗原检测和对症用药治疗等服务。同时,以省内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关系为基础,遴选省内城市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照分区包片原则或组建巡回医疗队,与各县(市、区)建立对口帮扶机制,依托医共体做好分级诊疗衔接,完善基层首诊、接诊、转诊流程。
疫情高发期,养老、福利等重点机构采取封闭管理
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如何做好,《实施意见》也作出部署。
邢学森介绍,疫情流行期间,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精神专科医院、监所等人群集中重点机构,采取严格的封闭管理和内部分区管理措施,防范疫情引入扩散,降低脆弱人群感染引发的重症和死亡风险。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个人防护指导,强化场所内日常消毒和通风。
此外,学校、托幼机构及大型企业等人员聚集的重点场所做好健康监测,发现聚集性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管控措施,防止大规模暴发疫情。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在疫情严重时原则上要求工作人员“两点一线”,建立人员轮转机制。客运场站、市场商超、展销场所、会议中心、体育场馆、文化场馆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的大型场所,要增强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做好工作环境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疫情严重期间,可采取延缓大型活动举办、缩短营业时间、减少人群聚集和降低人员流动等措施。
县、乡、村要在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的基础上,制定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方案,统筹社区(村)党员干部、志愿者、医务人员等力量,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和保障工作。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对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脑卒中、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家庭医师团队要采取上门探视、线上咨询、门诊提醒、药物治疗等多种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社区(村)协助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围绕老年人及其他高风险人群,提供药品、抗原检测、联系上级医院等工作。
有序恢复出境游
“乙类乙管”后,出入境防控政策如何调整?
邢学森介绍,1月8日起,入境人员行前需进行48小时核酸检测,我省将取消入境人员入境后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优化复工复产、商务、留学、探亲、团聚等外籍人士来华安排,提供相应签证服务。有序恢复国内公民出境旅游。
疫情监测突出常态监测和应急监测的有机结合
疫情监测和信息发布又将怎么变化?
邢学森介绍,“乙类乙管”后,疫情监测主要包括常态监测和应急监测。常态监测以病毒变异监测为主,实时掌握病毒株变异趋势,及时捕获新变异株,分析变异对病毒特性、免疫逃逸能力等的影响。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依法报告疫情,并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发现和报告工作。疾控机构对发现的重型、危重型、死亡病例和其他特殊病例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流调报告,指导辖区流感哨点医院开展新冠病毒监测。同时,按照乙类传染病信息公布原则,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纳入全省法定传染病疫情月通报。
在疫情流行期,在常态监测基础上开展应急监测,包括核酸和抗原检测监测、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监测;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定期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外来人员进入脆弱人群聚集场所等,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开展中学、小学在校学生每日发热、干咳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监测,根据需要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对有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门急诊患者,具有重症高风险的住院患者等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社区人群哨点监测,了解居民相关临床症状发生情况及就医行为,动态掌握人群新增感染和累计感染水平。
春节适当控制聚集性活动规模和频次
在“春节假期疫情防控”方面,我省强调要加强防聚集性感染防控,适当控制农村集市、庙会、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频次。
《实施意见》倡导春节返乡人员少聚集、少扎堆、戴口罩和自我健康监测。同时优化完善公众出行政策环境,保障探亲人员错峰回乡返岗,保障务工人员有序返乡返岗,保障高校学生错峰离校返校,保障游客有序流动,保障自驾人员错峰出行,确保春节期间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科学规范处置聚集性疫情和流行期疫情
对聚集性疫情的处置,《实施意见》也有安排。邢学森介绍,“乙类乙管”后,不再对社会面散发疫情和一般聚集性疫情开展流调和应急处置;对养老机构、中小学及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聚集性疫情的处置参照流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和处理原则进行调查和处置,必要时依法动态采取适当的限制聚集性活动和人员流动等措施。
在疫情流行期间,可根据人群感染率和医疗资源紧张程度,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控措施,减轻感染者短时期剧增对社会运行和医疗资源等的冲击,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可以选择性采取下列措施:
1.暂缓非必要的大型活动(会展、赛事、演出、大型会议等);
2.暂停大型娱乐场所营业活动;
3.博物馆、艺术馆等室内公共场所采取限流措施;
4.严格管理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精神病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
5.企事业单位、工厂等实行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采取居家办公措施;
6.幼儿园、中小学和高等教育机构采取临时性线上教学;
7.其他紧急防控措施。
开展关爱重点人群“敲门行动”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通过开展关爱重点人群“敲门行动”,重点关注农村特困供养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体和孕、产、妇、幼、老等脆弱人群,特别是合并有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群,在发放“健康爱心包”的基础上,持续解决就医用药困难,提供疾病预防等健康服务。
坚持规范佩戴口罩
乙类乙管后,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还要坚持吗?
邢学森表示,仍然要积极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倡导公众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保持社交距离、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疫情严重期间减少聚集,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3岁以下婴幼儿等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病例自觉遵守居家健康管理要求。感染者居家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感染者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需外出,应全程佩戴N95或KN95口罩。((龙华、王棠、孙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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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门急诊报销比例为70%
——我省明确“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冠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
1月8日凌晨2时,在枝江市人民医院新冠门诊,患者李先生享受了我省首笔新冠乙类乙管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总费用575.5元,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526元,医保报销368.2元。
1月7日,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门急诊报销比例为70%。8日凌晨,省医保局开通了包括省本级在内的18个统筹区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新冠门诊支付类别。
保障新冠患者门急诊和住院费用
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费用问题影响治疗,文件规定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
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先行支付,中央和省级财政予以补助。其中,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补助,地方负担部分按省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6:4、一般县5:5的比例分担。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在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上,为保证新冠患者在感染早期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服务,将实施专项保障,提高门急诊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治疗新冠的报销水平。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各省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70%。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门急诊治疗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报销政策,对纳入医保范围的看病和药品费用,应报尽报。
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
为满足新冠患者用药需求,将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因药品供应不足考虑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的,可参照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目录,由省医保局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提出临时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的品种、期限及报销类别,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后执行。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紧急将未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6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目录,调整支付类别,扩大支付限制,根据国家新冠病毒感染用药专项目录及时更新数据。此前,我省已将36种急需药品、23种新冠治疗制剂和286个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31个新冠用药通过了医保应急挂网绿色通道。
此外,为助力新冠患者在线诊疗,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文件要求省卫健委及时公布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新冠患者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省医保局按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配套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新冠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全力降低新冠治疗费用
文件要求,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所需药品绿色通道应急挂网、集中采购、挂网采购、备案采购、价格监测等工作,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成本。省医保局统筹推进政策落实,科学确定保障范围和水平,既合理减轻群众负担,又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在此基础上,医保基金出现收不抵支的统筹地区,可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同时,优化医保经办流程,提供便捷医保服务。继续做好医保便民服务,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实施医保经办工作常规事项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根据需要,与具有新冠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断、结算等信息采集和上传、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曾莉 黄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