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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2019-08-20 09:03|文章来源:湖北日报

我省出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经查证属实最高奖励20万元

8月19日从省扫黑办获悉,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及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线索,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省纪委机关、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湖北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涉黑涉恶犯罪及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线索,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涉恶类犯罪线索、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线索以及黑恶犯罪案件在逃人员线索。举报奖励范围为:政法机关尚未发现掌握的涉黑涉恶犯罪及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由已立案侦查的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政法机关尚未发现掌握,对侦查破案发挥重大作用的犯罪线索;在逃的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线索。

举报人可通过实名或匿名方式向全省各级政法、纪检监察机关等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匿名举报,可使用6位以上数字或字母组成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案件查处单位根据举报信或者有关代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情况。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根据不同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其中,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的,奖励5万元至10万元,特别重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最高可奖励20万元。查证属实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并以相关罪名提起公诉的,奖励1万元至3万元。对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案件查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对举报材料和举报人有关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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