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
5月19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养老诈骗犯罪案。
自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湖北全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专项行动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严惩诈骗犯罪。5月19日至20日,湖北四地法院集中开庭审理4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
通过这4起案件,我们来看看养老诈骗的4个常见的骗局。
“免费旅游送礼品”骗局
“我是一名退休教师,同事介绍我参加种植公司的活动,业务员送我面条、食用油,还请我坐大巴车到总公司考察参观,我投资了3万元,公司承诺年化收益24%,当时就给我返了3个月利息1800元,还多送了1个月利息600元。过几个月我再找时已经联系不上他们了……”
随着李婆婆等人的报案,一起养老诈骗案浮出水面。
5月19日,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免费旅游送礼品为幌子的集资诈骗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集资为目的,专门注册成立公司。该团伙以某种植公司和实业公司为幌子,向社会公众宣传虚假的投资项目,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采取发传单,召开推介会、赠送小礼品、组织部分被害人到外地考察旅游等形式吸引被害人投资。至2016年1月底,该团伙共骗取142名中老年被害人511万元。
该案犯罪团伙专盯中老年人养老的“钱袋子”,利用公司投资为幌子,许以高额利息为饵,让他们在本应颐养天年的年龄受到侵害。这类养老诈骗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很大,严重影响中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
“‘老年公寓’投资返利”骗局
5月19日,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销售“老年公寓”会员卡为手段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胡某伙同他人先后成立了养生中心等四家单位,以营销“老年公寓”项目为名,聘请专人开始组建“老年公寓”营销团队,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发行“老年公寓”金卡、钻石卡、至尊卡,宣称按卡额高低享受不同福利补贴,承诺期满可退还本金。经调查,胡某伙同他人非法吸收4241名办卡人资金共计人民币3.5亿余元。截至案发,尚有2812名办卡人共计本息2.6亿余元未予退还。
该案系“养老诈骗”类案件的典型代表,揭秘了某些养老诈骗的典型骗局,主要手段为“投资返利”,利用“老年公寓”项目方式吸引老年人办理订金卡,承诺“低投入,高回报”,最终往往血本无归。犯罪分子利用广大老年群体“需要关心”、“轻信他人”、反诈意识不强的特点,设计“代办社保”“保健品”“免费旅游”“以房养老”“投资返利”“中奖”等骗局并实施犯罪。
“‘炒公墓’享高额返点”骗局
“如果您认购了我们公司的墓地,可以算作一笔投资款,年利率高达10%到18.5%,比存在银行理财划算多了......”
5月19日,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投资墓地”为幌子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某等人以黄冈某公益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宣传其公墓认购投资兑付业务,以年利率10%到18.5%高额回报为诱饵,吸收社会公众大量资金,以炒公墓吸收存款模式后转为直接以民间借款方式吸收公众存款。自2005年11月至2020年5月9日止,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846人吸收资金约1.66亿元;至案发,尚有786名集资参与人未兑付资金约1.34亿元。
“代办养老保险”骗局
5月20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代办“养老保险”“提前退休”为名的养老诈骗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窦某某利用其原系社区工作人员的身份,工作期间及离职后,谎称可以通过内部系统操作和社保处的关系,以一次性补缴社保费、提升社保档次的方式提前办理退休、提高养老金待遇等为由,骗取6名被害人94.2万余元,后将欠款用于归还给个人债务、个人消费。
以上4起案件将择日宣判。
目前,全省正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湖北法院将继续着力于严惩养老诈骗犯罪,揭露案件犯罪手法,着力提升老年群体防诈识骗能力,推进整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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