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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省“十三五”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责任制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7-07-06 15:11|文章来源:

鄂全科组办发〔2017〕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7—8月,对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落实《湖北省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责任书》的情况开展督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根据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湖北省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责任书》的目标、任务和责任的要求,重点督查以下内容。

(一)加强领导方面

1、加强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领导,是否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2、各级公民科学素质工作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科学素质工作,并能够切实解决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投入方面

3、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的实施意见,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本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经费保障;是否逐年增长及达到辖区常住人口人均1元钱的科普经费的要求。

(三)构建机制方面

4、深入实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是否将科技教育与培训能力、社区科普服务能力、科普信息化能力、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能力、科普产业发展能力、科普人才建设能力的指标任务,分解到本地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市)政府,扎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

(四)落实任务方面

5、大力推动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根据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明确的任务和工作分工,是否突出特色,择优支持,以点带面,开展具有带动性、引领性、示范性的重点项目和活动,带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深入实施和公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

二、督查程序

(一)对照自查

2017年7月10日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纲要办”对照《责任书》,形成自查报告呈报省“纲要办”(电子版,通过“湖北科普工作群”QQ号发送)。

(二)现场督查

1、听取汇报。听取市州政府落实《责任书》的情况汇报(PPT格式)。

2、实地查看。深入农村、企业、社区、学校、机关等实地查看重点人群科学素质建设情况。

3、座谈交流。与当地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所属区(县、市)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座谈,总结典型经验,听取意见和建议(可与汇报会合并,分时段进行)。

4、督查组提出督查意见。

(三)形成报告

各督查组形成督查报告,省“纲要办”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后报省政府。

三、督查安排

第一组:武汉市、荆州市

组  长:叶贤林  成员:办公室有关人员

第二组:宜昌市、恩施州、荆门市

组  长:马忠星  成员:普及部有关人员

第三组:孝感市、随州市、天门市

组  长:朱瑛  成员:组人部有关人员

第四组:襄阳市、十堰市、神农架林区

组  长:余军  成员:计财部有关人员

第五组:鄂州市、黄冈市、仙桃市

组  长:王东风  成员:国际部有关人员

第六组:咸宁市、黄石市、潜江市

组  长:李莹  成员:学会部有关人员

四、督查纪律

各地在接待督查组工作中,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做到简朴热情,不得超标准接待。各督查组须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扎实认真地开展督查工作,不得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联系人:安明山  027-87821385)

               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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