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等
7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武昌召开。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主持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62人,实到55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弘弘、王述华分别作的关于《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文化厅厅长雷文洁作的关于《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谢连平作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作的关于《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润涛作的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绍明作的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赵东风作的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武汉、荆门、鄂州、黄冈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分别作的有关报批法规的说明。
上述法规、决定草案和有关报告、报批法规将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议或表决。
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昌兵、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青分别作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汉涛、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张良成分别作的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盛国玉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发改委副主任章新平作的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度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部分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省财政厅副厅长黄明作的关于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省审计厅厅长周德刚作的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甄建桥作的关于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上述有关报告将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议。
省政府副省长童道驰,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昌兵、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青分别宣读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蔚盛斌作了关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决定任免的人事事项的说明。会议还听取了有关拟任人选作的拟任职发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王建鸣、刘雪荣、刘晓鸣、胡志强,秘书长朱毅出席会议。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王立山,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工)委组成人员,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前,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十三次主任会议。(王馨、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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