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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全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2017-06-14 00:00|文章来源:

鄂科协办〔2017〕4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工作有关部署,省科协于3月14日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的通知》(鄂科协办〔2017〕19号),明确了改革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4月以来,省委先后召开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省直群团五部门改革工作座谈会、省党的群团改革专项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全省党的群团改革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就积极稳妥推进全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稳妥推进省市县三级科协组织改革。各级科协要在当地党委领导下,紧紧抓住“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这一改革关键,全面动员部署,认真调查研究,抓实抓细改革方案制定和改革任务落实工作。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市(州)在6月底前出台改革方案,县(市、区)在8月底前出台改革方案,省市县三级科协组织改革工作于今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夯实主体责任。各级科协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群团改革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夯实改革责任,既把中央、省委部署的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又结合各地实际抓好当地科协深化改革。要强化改革担当,各级科协党组要切实履行改革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改革第一责任,把改革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推动本地区科协改革如期落地见效。

三、注重统筹联动。统筹推进省市县三级科协组织改革工作,做好上下衔接,省科协加强对市(州)科协的指导检查,市(州)科协加强对县(市、区)科协的指导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改革任务落实。科协改革在当地党委领导下进行,各级科协要主动向党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志汇报,认真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加强与本地区各群团之间的改革联动。积极争取支持,加强与组织、编制、财政、教育、民政、人社等部门的汇报联系,把改革配套政策认真落实到位。

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将改革时间表、路线图于6月16日前报送省科协。自6月16日起至今年底,每周五下午15:00前上报各地改革进展情况。改革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省科协报告。省科协将定期通报各地科协改革推进情况,并适时组织督查专班赴各地督查指导改革工作。 

联 系 人:省科协办公室  马  瑛  董  琦

联系电话:027-87823704(含传真)

电子邮箱:hubeikexie@126.com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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