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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协“科创湖北”联络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联络员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6-30 08:56|文章来源:省科协学会信息服务中心

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各直属基层科协:

为进一步发挥“科创湖北”联络员在助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按照《湖北省科协2023年工作要点》有关安排,现就开展2023年度“科创湖北”联络员推荐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根据《湖北省科协“科创湖北”联络员实施细则(试行)》(鄂科协办发〔2022〕12号)执行。

二、推荐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湖北省科协“科创湖北”联络员推荐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向学会或地市科协、直属基层科协提交。

2.各学会、地市科协、直属基层科协严格按照联络员任职条件和推荐原则,认真审核,择优向“科创湖北”联络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推荐。

3.办公室根据推荐名单和联络员的申请条件,确定拟认定人员,经领导小组审议,予以公示。

4.公示通过后,办公室印发认定通知,联络员正式开展相关工作。

三、其它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联络员推荐认定工作,特别是“科创湖北”试点县(市、区)以及联络员数量较少的地区,要自觉落实属地责任,开展持续有效的宣传发动,严把政治关、质量关,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推荐工作经得起检验。

2.鼓励从已完成注册的“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中,推荐团员担任联络员;鼓励首批联络员中考核为优秀、合格等次的,继续推荐申报联络员。

3.原则上,联络员任期两年。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工作数据库,会同各学会、地市科协、直属基层科协共同对联络员工作情况开展跟踪记录、交流服务。聘期届满,由办公室对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优秀联络员进行通报表彰,并在相关工作方面予以倾斜。对工作敷衍、弄虚作假甚至违法违规的联络员,取消其任职资格。

4.各单位须于2023年7月7日前,汇总《湖北省科协“科创湖北”联络员推荐表》(附件1)和《湖北省科协“科创湖北”联络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各一份,发送至邮箱。

邮 箱:xhfwb2022@126.com

联系人:肖利利  (027)87811486 

附 件:1.湖北省科协“科创湖北”联络员推荐表; 2.湖北省科协“科创湖北”联络员推荐汇总表。


 湖北省科协“科创湖北”联络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科协学会信息服务中心代章)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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