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省高校科协、企业科协、院所科协,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
为进一步调动各级各地科协组织开展“科技工作者之家”实体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省科协关于推进“科技工作者之家”实体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研究,拟开展2023年度“科技工作者之家”实体建设省级项目申报及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验收条件和奖补范围
2023年度“科技工作者之家”实体建设省级项目(以下简称“省级项目”)申报验收对象包括:省内各高校(科研院所)科协、省科协直属企业科协以及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以下简称“市州科协”)。
(一)申报验收条件
1.参与申报验收的省级项目启动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完工时间在2023年9月15日及以前。针对工程规模相对较大、工期较长的,完工时间可适当放宽1个月,逾期将纳入下年度申报验收计划。
2.参与申报验收的省级项目应符合《通知》中规定的基本原则,建设内容基本要素齐全、功能达标(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奖补范围
3.省级项目资金奖补对象以省内各高校(科研院所)科协、省科协直属企业科协为主,应当具备一定的典型性、示范性和创新性。
4.市州科协在本级机关或者依托直属单位场所(地)开展项目建设的,应纳入省级项目进行申报验收,但不纳入资金奖补范围,省科协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表扬。
5.已经享受省科协学会、科普等领域专项资金资助或补助的建设项目可以进行申报验收,但不纳入本次省级项目资金奖补范围。
二、申报验收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申报(2023年9月20日前)
参与省级项目申报的单位须认真填写申报验收表(附件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除部分国家部委直属和省直属单位外,原则上各单位应征求属地科协意见后,再向省科协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验收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佐证资料复印件(一份)。
(二)验收(2023年10月7日前)
省科协采取自行或委托方式,通过听取汇报、复核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灵活开展省级项目验收,重点把握面积是否适用、布局是否合理、标识标牌是否醒目、内容是否精当、设备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善、活动是否经常、作用发挥是否突出。
(三)复核(2023年10月13日前)
省科协组织召开评审会对省级项目相关资料逐一进行审核评估、严格把关,综合考虑工作基础、资金投入等因素,经党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奖补名单,按照A、B、C三类(依次对应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补标准)进行排名,并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奖补(2023年11月底前)
对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单位,省科协按程序和标准及时兑现拨付以奖代补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级科协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者之家”实体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程序和时限完成2023年度省级项目申报及验收工作。
(二)参与建设项目申报验收的单位要实事求是,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谎报或编造内容。要规范整理、妥善保管项目建设所用的设计图纸、工程合同、采购清单、结算发票、转账凭证等相关佐证资料,以待实地备查。
(三)省科协将结合年度有关调研活动以及学会、科普等项目实施、检查等工作安排,按一定比例统筹开展实地抽验核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奖补资格,并予以通报。
(四)除省级项目外,其他各地各级科协“科技工作者之家”实体建设项目的申报验收按照各自归口由各市州科协负责,具体实施步骤可以参照省科协做法,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把握。对各县(市、区)科协和下一级科协开展“科技工作者之家”实体建设不作硬性要求。
联 系 人:张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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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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