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科协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加强省级科协科普工作 提升基层科普能力的指导意见》等相关工作要求,助力中小学履行科普社会责任,提升科普服务效能,省科协拟组织实施2027年“湖北省中小学科普优质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省内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小学、初中、高中及职高)
二、申报条件
1.学校拥有固定科普活动场所与科普展示实践空间,拥有独立科技教室、社团活动或实验体验区域,具备消防安全及应急处置等保障条件。
2.学校科普主题特色鲜明,具备基础科普展陈、科普活动实施条件,拥有科普展板、科创展品、多媒体科普设备、科普图书、科学实验体验装置;可依托省级项目经费开展科普内涵提质工作,鼓励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地方资源打造主题化科普教育阵地。
3.学校具备科普活动组织实施能力,建有稳定的科技教师队伍或校园科技志愿服务队伍,能够常态化推进科技社团建设、校园科技竞赛、科普研学、科学调查体验等科普活动,能够保质保量落实本通知明确的全部任务。
4.近三年无重大失信行为、行政处罚记录、安全生产事故,无省级科普项目逾期未验收、验收不合格、财政资金违规使用等不良记录。
5.申报单位应自愿接受湖北省科协的业务管理、督导评估,履行报送进展统计表、年度总结等义务。
三、项目数量与资助标准
项目数量:40所,资助标准:10万元/所。科技社团建设成效显著、科普活动开展活跃、积极参与省级或地方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科普赛事并获得优异成绩、具备研学实践服务工作实绩的学校,予以优先支持。
四、项目要求
(一)科普活动组织实施
(1)加强科技社团培育,学校应成立不少于2个科技社团,项目实施期间支持各类科技社团开展活动不少于10场。
(2)积极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项目实施期间应至少组织开展1场校内的青少年科技竞赛类活动,应积极参加地方及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各类科普赛事。
(3)积极开展科普研学活动,项目实施期间,学校应组织学生赴科技馆、星火馆等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研学活动不少于300人次。
(4)积极组织参与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等主题活动,提升科学探究与实践能力。
(二)活动引领与科普宣传
加强科普宣传,在各级媒体、科普湖北·云等平台发布项目相关宣传信息不少于2条;鼓励将活动现场、校园科普素材转化为线上资源,建设云上科普展厅、开设线上科普课堂,扩大科普辐射覆盖面;主动开展校际帮扶,带动薄弱学校开展科普活动,取得帮扶工作成效。
(三)标准化档案与报告报送
分类完整留存活动方案、签到台账、现场视频及照片、师生反馈记录、经费凭证、科普设备维护记录、项目工作总结、科普成果,建立完整项目档案;按省科协工作要求填报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以备督导检查和项目验收。
五、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7年1月—2027年12月。
六、申报方式
(一)积极组织申报。各市州科协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报县(市、区)科协审核。经市州科协推荐后,于11月20日前将一式三份的表格纸质版、电子版以及其他资料,报送省科协青少中心相关联系人,电子版主题注明:2027年湖北省中小学科普优质服务项目—XX单位。
(二)加强资金管理。申报单位应熟悉财政项目实施管理要求,项目实施团队应具备较强工作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各申报单位及所在地科协要严格按照科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不得将资金用于在编人员工资、奖金、福利、日常办公、各类管理性费用以及与科普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各申报单位及所在地科协须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内容推进实施,不得自行调整或延期。受资助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省科协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绩效评价。各市州科协要切实抓好科普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跟踪服务,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有效管理办法,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省科协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未完成本文件规定的项目要求,资金使用不符合科普资金管理要求,执行效率低下(执行率低于80%),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项目,在要求进行整改的同时,将取消该单位下年度申报资格。
联 系 人:省科协普及部 高 笛 027-87898589
省科协青少中心 熊雯娟 027-87828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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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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