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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7-05-24 09:30|文章来源: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科协,省科协所属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

自2014年我省开展第三届科普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坚持把科普工作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促进科普的公平普惠;广大科普工作者牢记责任使命,积极发挥作用,坚持科普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努力推动公民科学素质提高,2016年我省公民科学素质水平达到6.7%,比2015年的5.47%跃升了1.23个百分点。为继续深入推进我省科学普及工作,激励广大科普工作者热爱科普、投身科普、服务科普,推动科普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全民科学素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四届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工作由省人社厅、省科协组织实施。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评选表彰在科普信息化、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出版、科普管理、科普活动、科普阵地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兼职科普工作者。已获第一、二、三届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表彰奖励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届评选活动。

(二)表彰名额

以省政府名义评选表彰“第四届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50名。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团结协作,做出表率。

(二)热爱科普事业,在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科技传播、科普信息化、科技培训、科技竞赛、科普教育、科普创作、科普理论研究、科普产品研制、科普阵地和科普设施建设等一个或若干领域中取得显著成绩者;

(三)从事专、兼职科普工作连续5年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第四届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省人社厅、 省科协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审定,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协,主任由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省人社厅、省科协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省人社厅、省科协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三)各地可视情况成立相应的评选表彰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四、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

1.逐级推荐。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所分配的名额,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推荐。县级人社(公务员)局、科协在汇总基层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人选,报当地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级人社(公务员)局和科协,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再报第四届全省科普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的推荐对象报省科协学会部,企业科协的推荐对象报省科协计财部,再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推荐的对象,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综合治理、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资格审查及评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

3.公示。将拟表彰对象在省人社厅和省科协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上报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表彰对象报省政府审批。

5.表彰奖励。省政府对受表彰对象进行表彰奖励。

(二)有关要求

1.坚持群众路线。各地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后上报。

2.严格评选条件。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评选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综合治理、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

3.面向基层一线。重点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一线科普工作者倾斜。厅局级单位和领导、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得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单位主要领导(法人代表)的比例不得超过评选总数的10%。

4.严肃评选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及荣誉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地、各单位按分配的推荐指标,务于2017年6月5日前将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报送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意见)1份;

(2)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2000字内)材料8份;

(3)推荐对象汇总表;

(4)第四届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2份;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征求意见表。

上述有关表格可从湖北省科协网站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五、奖励方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由省政府授予“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明山  祝建松

联系电话:027-87821385、87123442

通信地址和邮编: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9号省科协普及部508、509室(430071) 

附件:1.第四届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 

       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第四届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第四届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5.第四届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下载.docx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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