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随着快递、外卖行业的发展,与其相关的违法犯罪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且作案手段也不断升级。虚构、虚签快递进行定向盗窃、敲诈勒索外卖商家........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涉快递、外卖类犯罪案例中,有的犯罪分子利用程序漏洞牟取非法利益,而被害人防范意识不强,案发后存在怕麻烦或怕被报复的心理,往往选择息事宁人,导致诈骗、敲诈勒索类犯罪在极低的成本下屡屡得逞。
案例一:虚构交易盗走手机
周某虚构收件人及收件地址,在某网络平台以货到付款方式下单购买某品牌手机1部,当该手机被送至其工作的快递站点并分配给其他快递员派送时,周某趁他人不备,将该手机装入自己的配送车盗走,后将手机销赃。经价格评估,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449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周某系自首,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故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决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例二:“买”手机诈骗快递员
2019年,赵某使用虚假身份通过某平台购买手机1部并约定货到付款,后向快递员虚构其与卖家已协商取消由快递公司代收手机货款,骗取快递员在其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向其交付某牌手机1部,后快递公司赔付手机卖家货款人民币7600元。
2021年,赵某再次采用类似手段,骗取快递员在其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向其交付某手机1部,意图采用类似手段骗取价值人民币7500元、29000元的手表共两块。后因赵某被民警抓获,快递公司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将手表退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案例三:敲诈勒索外卖商家
周某与刘某合谋,通过某平台订餐后,在收到的外卖中放入蟑螂,以吃了外卖后身体不适、去诊所看病等为由,先后敲诈多名被害人钱财,所得赃款予以均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决周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决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提醒:从业人员应提高警惕 依法维权
1、在涉快递、外卖类犯罪中,侵犯财产权利类犯罪占绝大多数,犯罪分子多为利用被害人对财物的管理不慎实施犯罪。因此,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工作时应注意妥善保管商品,货物不要随意堆放,在送货间隙养成随手上锁习惯。
2、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在寄收物品时,要注意钱货交付一致,及时开箱检验,到付商品出现支付异常时要提高警惕,与多方沟通联系核实情况,严格执行交易程序,不要轻易提前交付商品,若遭遇疑似诈骗,必要时应报警处理。
3、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在遭遇疑似敲诈行为时,不可抱有息事宁人心态,应当积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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