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成立于1986年4月,是经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学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北省民政厅。办事机构支撑单位(挂靠单位)是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学会现任第九届理事长为李文伟(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部主任),秘书长为胡志根(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教授)。
学会宗旨:本学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牢牢把握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坚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促进水力发电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水力发电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和提高水力发电科技人才的成长,把广大水电科技工作者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推进水电和新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实现“双碳”目标,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业务范围:
本学会的主要业务范围为: (一)围绕水力发电、新能源发电技术与环境保护等方面在规划设计、科学研究、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水力发电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 (二)承接上级和有关单位委托的水电和新能源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科技成果鉴定、重大项目论证、技术标准制定和专业资质认证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水电科技重大课题或攻关项目,开展科技咨询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三)组织水力发电科技发展战略和重大技术经济政策的探讨和研究,对国家和湖北省的能源政策、水电和新能源开发战略和科技经济政策、加快水电和新能源建设及提高效益的措施等提出建议。 (四)多层次多方式普及水力发电和新能源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水电科学技术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五)开展水电和新能源科技培训和咨询,增强个人会员的业务技能和知识结构,提高单位会员科技管理水平。 (六)编辑出版《水电与新能源》科技期刊和其他水电科技书刊、资料,出版专业学术论文集及专著。 (七)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开展为会员服务的活动。 (八)组织符合本学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活动。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东湖南路8号武汉大学工学部第八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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