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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犯罪频发给我们的反思
2018-09-07 14:19|文章来源:盘龙区检察院

2018年8月25日,有关一名5岁小女孩于曲靖宣威西河桥附近被拐的消息刷爆云南众多网友的朋友圈。据小女孩的奶奶介绍,孩子是25日下午两点半走失的,当时她带孩子出去玩,遇见一对母女,由于对方也带着孩子,便放松了警惕,等她反应过来时,孩子已经不见。家人及时报警后,经过9个多小时,在当地警方和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孩子被成功找回,令人气愤的是,找到孩子时,孩子头发被剃光,衣服也被换了。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警方控制。

2018年8月2日,昆明市官渡区某菜市场一超市门口,一名6岁的小男孩在看其他人玩游戏时,被犯罪嫌疑人刘某以“套近乎”的方式拐走,并带回其居住地保山,家人发现孩子不见立即报了警。最终,在警方的不懈努力下,已将嫌疑男子抓获,并于8月5日将小男孩送回昆明与家人团聚。

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我院也办理过多起拐卖儿童的案件。2016年12月9日,盘龙区公安人员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经审讯,王某某交代,因受他人指使,他从山东乘坐大巴到云南文山接一名女婴回山东贩卖,于2016年12月8日到达文山,与卢某取得联系后,将女婴于2016年12月9日带回昆明。到达昆明后,被盘龙区民警在东部汽车站当场抓获。最终,王某某于2017年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拐卖儿童,是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还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卖儿童的行为,严重违背社会伦理公德,侵害被拐儿童合法权益,在破坏家庭同时,还破坏了社会的和谐。拐卖妇女儿童目前已经成为我国犯罪率最高的几类案件之一。近日,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发布长图微博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团圆全民打拐”系统已帮助找回2297名儿童。系统上线两年时间内,总计有超过5.3亿人参与到团圆打拐行动中。由于“团圆全民打拐”系统覆盖尚不完善,我们可以推断,还有相当一部分儿童的被拐数据仍没有统计进去。可以说,几乎每天都有儿童走失的情况发生。针对这样严峻的形式,在加大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力度的同时,更应该探讨如何预防拐卖犯罪的发生,特别是作为儿童的父母,应当怎样做才能杜绝此类悲剧发生。

一、不要让孩子离开的你的视线范围

对于尚不能行走的孩子,外出时家长应该将孩子抱在胸前,对于已会行走的孩子,家长要时刻注意孩子是否在视线范围内,特别是在拥挤的公共场所,更是要提高警惕。不要把孩子交由陌生人看管,尤其是在人多的公共场所。尽量不要让孩子一个人在家,教会孩子只要是陌生人,都坚决不能开门。

二、给孩子佩戴身份信息物品

当今社会,科学日益发展,各种层出不穷的定位仪器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家长可以给孩子佩戴一些有定位功能或者能反映孩子身份信息的物品,这样可以在孩子走失时第一时间得到线索。同时培养孩子的应变能力,教育孩子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通过讲述儿童走失事例教育孩子提高警觉。

三、告诉孩子什么是陌生人、什么人是可以求助的

教会孩子什么是陌生人,遇见陌生人应该怎么办,提醒孩子应该防备陌生人,不随意搭乘陌生人的车,不随意吃陌生人给的食物、饮料。同时教育孩子在面对陌生人时,应该如何做,培养孩子的应变能力,要求孩子牢记自己的家庭住址、父母的联系方式,教会孩子学会如何求助警察,并知道110电话,增强防范意识。

四、不随意透露孩子信息,提防“熟人”作案

除了家里比较亲近的人之外,家长应该不随意透露孩子的真实信息,特别是孩子的爱好和生活习惯等细节的信心,防止人贩子利用这些信息获取孩子的信任。同时,家长应抱着“防人之心不可无”的心态,不要轻易相信老乡、邻居、保姆等人,不要将孩子单独托付给他们照顾,提防“熟人”作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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