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省学会(联合体)、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院所科协、企业科协,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
为进一步擦亮“科创湖北”品牌,持续提升科创活动实效,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2026年省科协拟实施“科创服务专项行动”项目,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强化链群协同,持续延链补链强链,围绕打造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高端装备等万亿级产业大走廊,做强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支持省级学会(联合体)、高校科协、院所科协、企业科协协同市州科协,通过为企业(园区)提供技术需求咨询、产业技术诊断、联合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应用等精细化科技服务,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切实为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
二、项目要求
(一)申报单位
省级学会(联合体)、高校科协、院所科协、企业科协为项目申报单位。
(二)申报类别
1.需求响应类。申报单位可查阅《附件:2026年科创需求征集表》,针对具体需求联系地方科协或企业开展对接评估,经确认可以全部解决或部分解决相关需求后进行申报。
2.需求发掘类。申报单位立足自身专业领域资源禀赋,紧扣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自主对接市州科协及相关企业发掘合作需求,据此确定合作意向并开展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学会应满足:
(1)建有党组织和监事会并规范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省科协组织的各类活动;
(2)2024年度社团组织年检合格,两年内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3)科研作风学风建设有成效,不存在科研失信、学术不端等行为;
(4)能够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科技工作者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企业相关科创需求,加强与企业合作,有明确的科技合作意向、具体的科技合作内容及合作成果,有与企业开展科技合作、不少于3人的专家团队。
2.高校科协、院所科协应满足:
(1)强化高校科协、院所科协组织建设,配备专兼职人员、工作场地等组织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完善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职责;
(2)能够根据企业相关科创需求,加强与企业合作,有明确的科技合作意向、具体的科技合作内容及合作成果,有与企业开展科技合作、不少于3人的专家团队。
3.企业科协应满足:
(1)加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充分调动企业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备专兼职人员、工作场地等组织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具备与其他企业开展合作、转化科技成果的意愿和能力;
(2)能够根据附件中的企业科创需求或发掘到的其他企业科创需求,加强与拟服务企业合作,有明确的科技合作意向、具体的科技合作内容及合作成果,有与拟服务企业开展科技合作、不少于3人的专家团队。
(四)实施要求
1.申报单位需在前期完成与地方科协、企业的需求对接工作后,紧扣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攻关方向,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至少1场学会专家荆楚行或“科创沙龙”等活动,服务企业不少于4家。活动举办前,需提前一个月提交初步方案至省科协学会信息服务中心处。
2.条件成熟时,申报单位可采取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服务站等形式,持续为企业发展提供长期服务。
3.结项时需提交项目总结(含典型服务案例),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或服务站建站情况说明等佐证材料。
三、资助经费额度
立项数量:需求响应类和需求发掘类各5—10个,共16个。
经费额度:5万/个。
四、完成时限
2027年5月31日
五、申报有关事项
1.申报方式。各申报单位可登录湖北省科协官网,点击“湖北省科协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科创服务专项行动”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除在网上填报申报表外,可根据“湖北省科协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中“业务项目办事指南”的指引,按照项目的具体要求提供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3.项目申报时间。网络申报时间为2026年3月9日至4月8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4.立项程序。省级学会(联合体)、高校科协、院所科协、企业科协通过省科协项目网络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省科协学会信息服务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归类整理、资料审核;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评审;评审结果审定;公示立项。
六、项目管理
1.省级学会(联合体)、高校科协、院所科协、企业科协负责项目申报、科创活动组织、服务站建站等,项目实施完毕后(1个月内)应向省科协学会信息服务中心报送项目总结(含典型服务案例)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说明项目实施过程、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达成成果、项目绩效情况等。
2.市州科协负责协助配合征集企业需求、开展科创活动、建站管理等。
3.省级学会(联合体)、高校科协、院所科协、企业科协在组织科创活动、对接企业开展有关技术合作时,应遵循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
4.省科协学会信息服务中心以项目专项资金方式,拨付给相关省级学会(联合体)、高校科协、院所科协、企业科协。项目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举办科创活动、筹备建站等过程中的授课费、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管理费(不能超过资金的5%)等,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奖金费、津贴费、慰问费、招待费、电话费等与项目实施无关的费用。项目预算编报及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结项前项目资金使用完成率应达到80%以上,并自觉接受审计检查。
七、联系方式
1.省科协学会信息服务中心
联系人:朱小芳、武毅
联系电话:027-87831206
2.网络申报技术支撑
联系人:张长乐
联系电话:027-87813803
附件:2026年科创需求征集表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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