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
4月23日,省科协印发《关于建立科普项目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包括特色产业科普、社区(村)科普、中小学科普、科普教育基地等4类项目的项目库。截止9月底,项目库申报工作完成。为落实中国科协及省科协党组最新工作要求,2026年度以上4个项目的资助范围、资助数量、资助标准、项目要求等较《通知》下发时有所变化。为依托项目库,做好2026年湖北省特色产业科普等4个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一)湖北省特色产业科普项目
1.项目数量和资助标准
项目数量:93个,指标分配见附件1。
资助标准:每项8万元。
2.项目要求
(1)建设科普图书室、科普活动室、科普培训教室、产品展示厅等科普场所至少1处,建设科普宣传展牌不少于20块,科普橱窗、画廊不低于20米。
(2)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年,开展农村实用技术推广、农民培训、科普讲座等科普活动不少于6次,年受益群众不少于600人次,其中在全国科普月期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在全国科普月平台(www.kepuyue.com)发布活动不少于2个。
(3)加强信息宣传,在各级媒体及相关平台发布宣传信息不少于3篇。
(4)及时总结2026年度湖北省特色产业科普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向所在县(市、区)科协提交总结报告1份。
(二)湖北省社区(村)和中小学校科普项目
1.项目数量和资助标准
项目数量:114个,指标分配见附件1。
资助标准:每项10万元。
2.湖北省社区(村)科普项目要求
(1)建设50平方米以上科普活动室(站),10延米以上的科普橱窗(画廊),并每季度更换科普宣传内容不少于1次,配备科普图书不少于1000册。
(2)面向社区和农村居民,开展科普教育、科普讲座、科普培训、科普宣传、科普咨询等活动不少于6次,年受益群众不少于600人次,其中在全国科普月期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在全国科普月平台(www.kepuyue.com)发布活动不少于2个。
(3)加强信息宣传,在各级媒体及相关平台发布宣传信息不少于3篇。
(4)及时总结2026年度湖北省社区(村)科普项目组织保障、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科普设施、科普活动等情况,向所在县(市、区)科协提交总结报告1份。
3.湖北省中小学校科普项目要求
(1)建设科技活动室(馆)、实验室、图书室等科普场所至少1处。
(2)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科普讲座、科技创新教育、校科技竞赛等活动不少于6次,参与中小学生不少于600人次,其中在全国科普月期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在全国科普月平台(www.kepuyue.com)发布活动不少于2个。
(3)加强宣传工作,在各级媒体及相关平台发布宣传信息不少于3篇。
(4)及时总结2026年度湖北省中小学校科普项目组织管理、阵地建设、科普活动、项目成效等情况,向所在县(市、区)科协提交总结报告1份。
(三)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项目
1.项目申报范围(较《通知》要求有调整)
(1)已录入湖北省科普项目库的基地。
(2)新增入库科普教育基地项目。2024年7月,省科协组织开展了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2024-2028年度)增补申报工作,共收到147家基地申报资料,经审核,其中27家基地建设成效较为突出(名单见附件2)。为落实省科协党组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兴科普基地开展科普工作的要求,允许以上27家基地申报2026年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资助项目。
2.项目数量和资助标准
A类项目:1项,40万元。
B类项目:17项,每项10万元。
C类项目:60项,每项5万元。
3.申报主体
申报A类项目未能通过,但符合B类项目条件的,可获得B类项目资助,以此类推。
(1)已录入湖北省科普项目库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可申报A、B、C三类项目之一。
(2)已录入湖北省科普项目库的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可申报B、C两类项目之一。
(3)新增申报科普教育基地项目的27家基地只能申报C类项目。
4.项目要求
A类:
(1)承办2026年湖北省科普亮宝会和科普嘉年华活动,负责活动各项事宜。
(2)活动总时间不少于7天,累计线下科普活动受众人数不少于30000人次,并同步结合新媒体开展线上活动。
(3)通过各类主流传统媒体、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报道活动不少于5篇。
(4)完成活动总结和资料归档,并报省科协。
B类:
(1)利用本单位特色优质科教资源,自主开发高质量原创科普图文、视频、书籍、课程等科普资源不少于10个。
(2)依托基地自身资源开展科普活动不少于10场,活动受众不少于1200人次;开展科普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等“走出去”活动不少于5场,活动受众不少于500人次;其中在全国科普月期间开展活动不少于3场(举办有特色、有规模、有影响力的品牌科普活动1-2场),在全国科普月平台(www.kepuyue.com)发布活动不少于3个。
(3)动员科技工作者人数不少于10人次。
(4)在各级媒体及相关平台发布宣传信息不少于5篇。
(5)入驻“湖北数字科普地图”微信小程序,并及时更新发布活动信息。
(6)完成活动总结和资料归档,并报省科协。
C类:
(1)利用本单位特色优质科教资源,自主开发高质量原创科普图文、视频、书籍、课程等科普资源不少于5个。
(2)依托基地自身资源开展科普活动不少于5场,活动受众不少于600人次;开展科普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等“走出去”活动不少于2场,活动受众不少于200人次;其中在全国科普月期间开展活动不少于2场,在全国科普月平台(www.kepuyue.com)发布活动不少于2个。
(3)动员科技工作者人数不少于5人次。
(4)在各级媒体及相关平台发布宣传信息不少于3篇。
(5)入驻“湖北数字科普地图”微信小程序,并及时更新发布活动信息。
(6)完成活动总结和资料归档,并报所属市(州)科协。
二、有关说明
(一)组织申报和推荐立项
1.各市(州)科协根据湖北省特色产业科普项目、湖北省社区(村)和中小学校科普项目分配数量,从湖北省科普项目库的项目中,按照1:1.5的比例向省科协推荐项目立项名单;
2.各市(州)科协通知已入库各科普教育基地明确申报项目类别,并通知新增符合申报科普教育基地项目条件的27家基地填写《2026年科普教育基地项目申报书》(附件3)报市(州)科协(一式两份,如以上基地无意向申报,可不予申报)。各市(州)科协按照科普教育基地项目A,B,C三类,向省科协推荐项目单位名单。
3.请各市(州)科协于11月11日前将已评审和公示的项目推荐名单报省科协普及部。
(二)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各地科协要加强项目实施的日常指导和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各项目单位要按照《湖北省科学普及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0〕41号)加强科普资金管理,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奖金、福利、日常办公、各种管理性费用支出以及与科普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计划推进项目实施,不得自行调整或延期。省科协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未完成本文件规定的项目要求,资金使用不符合科普资金管理要求,执行效率低下(执行率低于80%),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项目,在要求进行整改的同时,将取消该项目实施单位下年度申报资格。
省科协普及部联系人:朱聪明,电话:027-87123442
吴成勇,电话:027-87821385
邮 箱:pjb@hbkx.org.cn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9号湖北省科协509室
附件:(附件1~3点击下载)
1.2026年湖北省特色产业科普项目、社区(村)和中小学校科普项目指标分配表
2.符合新增申报科普教育基地项目条件的基地名单
3.2026年科普教育基地项目申报书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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