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
《关于深化湖北省科协所属学会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后,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通过自我革新,在治理结构、治理方式、服务机制等方面大胆探索,“四服务一加强”工作成绩显著,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学会和学会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深化学会改革,提升学会规范化建设水平,经研究,湖北省科协决定开展学会改革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名额
(一)遴选范围
学会改革创新先进集体: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省科协团体会员单位;
学会改革创新先进个人:在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省科协团体会员单位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遴选名额
拟表扬学会改革创新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50名。
二、遴选条件
(一)学会改革创新先进集体
1.政治立场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依章办会,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2.自身建设过硬。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民主办会,运作规范有序。秘书处实体化建设成效明显,有稳定的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近3年年度检查合格。
3.发挥作用明显。坚持学会办会宗旨,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学术交流、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决策咨询、人才举荐等活动,在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推进自主创新、传播科学文化、规范学术行为、提供科技服务和反映科技工作者诉求等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省科协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高质完成省科协委托的各项任务。
5.对照《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工作评价规范》(试行),分值达80分以上。
(二)学会改革创新先进个人
1.政治素质过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学会章程开展工作,恪守工作职责,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
2.组织能力较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求,开拓学会创新发展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学会学术交流、科技服务和科学普及等活动,积极参加和支持省科协安排的各项工作。
3.工作业绩突出。在学会组织建设、学术交流、课题研究、产学研合作、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编辑会刊等一个或若干领域中取得显著成绩者。
4.热爱学会工作。从事学会工作连续3年以上,积极为会员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会员中具有较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三、工作程序
(一)推荐报送(10月中下旬)。学会对照遴选条件要求,自愿申报先进集体、推荐先进个人。每个学会可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对象1个,先进个人候选对象1人。
(二)审核评定(11月上旬)。省科协学会部组织评审工作组,在各学会推荐的基础上审核遴选,提出拟表扬名单,报省科协党组会议审定。
(三)公布表扬(11月下旬)。省科协将审定的学会改革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扬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表扬决定。
四、奖励办法
对遴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湖北省科协学会改革创新先进集体”、“湖北省科协学会改革创新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优先资助其优质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遴选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由下而上逐级推荐。推荐工作要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进行,并征求支撑单位的意见。
(二)遴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注重推荐在基层一线和防疫抗疫及复工复产中做出优异成绩和贡献的学会和工作人员。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11月2日前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报送湖北省科协学会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六、联系方式
湖北省科协学会部
联 系 人:郑懿新、肖利利
联系电话:027-87833023、027-87823336
电子邮件:hbkxxhb@163.com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9号省科协综合楼707室
邮 编:430071
附件:1. 湖北省科协学会改革创新先进集体推荐表.doc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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